踢打交警妨礙執法 一女電動車駕駛人被拘留

2020年09月16日16:01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洪湖警方依法拘留踢打執法交警、妨礙公務的宋某

交警的執法權是由國家法律所賦予的,服從並配合民警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如果缺乏這種意識,阻礙民警執法,將受到法律制裁。9月16日洪湖警方通報,9月10日,洪湖城區一女子因踢打執法交警、妨礙公務,被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行政拘留。

今年9月10日上午10時許,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聯合城管執法部門在洪湖市園林路與人民路十字路口開展“兩車整治”行動,在園林路某打字店門口馬路上,發現一違停電動車,交警欲依法將該電動車拖走,車主宋某見狀,立即坐在車上不讓拖動。隨后交警耐心地向宋某講解洪湖市開展的“兩車整治”行動相關規定,希望宋某配合執法,然而,宋某拒絕配合並揚言“要拖車,就把我也拖走”,在對宋某警告無效情況下,交警上前把宋某從電動車上拉下來,在將車輛拖走時,宋某抬腳將交警萬某膝蓋和輔警王某胯部各踢一腳,隨后宋某被拉開,交警萬某表示需驗傷,宋某一聽便說:“踢的就是你”,同時又朝萬某右大腿踢了一腳。因宋某涉嫌妨礙執行公務,交警將宋某控制帶到新堤派出所調查。

宋某來到新堤派出所后,情緒十分激動,在民警依法詢問時,一問三不知,辦案民警便待宋某情緒穩定后,耐心與其溝通,詢問宋某是否受傷,為何踢打交警,阻礙執法,宋某表示自己的車子眼看要被交警拖走便急了,想著自己特意買的小型電動車,當時商家表示可以不上牌,所以不能理解交警拖車行為。辦案民警告訴宋某,今天拖車是因為電動車違停,佔用了公共通道,交警將違停車輛帶離處理,稍后隻需前往交警大隊辦理手續便可領回電動車,如果對交警拖車的的行為有異議,也可以向交警隊提出申訴,憑借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利益,但是你現在的行為已經屬於妨礙執法公務。經過民警一番耐心勸導,宋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於是積極配合民警的詢問,並對自己阻礙交警拖車,踢打執法交警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行為人宋某已被洪湖警方依法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洪公軒)

(責編:關喜艷、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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