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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交警查獲一無証套牌和三酒司機

2021年11月28日13:41 |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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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洪湖交警依法對1名無牌無証駕駛人、3名飲酒后開車的駕駛員進行了查處。

11月20日,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在洪湖市汊河鎮某村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一輛車牌號為鄂MA0***的小型轎車駕駛人見有交警執勤便將車停在了路旁,執勤人員感覺可疑便立即上前檢查,該車駕駛人見狀立馬駕車逃離。隨后,執勤民警驅車追趕並將其攔停。經查,該車駕駛人吳某(男,50歲,湖北仙桃市人)駕駛証已被吊銷,所駕車輛為套牌車,涉嫌無証駕駛套牌車。檢查中民警還發現吳某隨身攜帶一把弓弩,屬於非法攜帶管制類用具。

11月23日晚18時50分,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六中隊在轄區瞿家灣鎮唐城大道路段對來往車輛例行檢查。18時39分,王某(男,30歲,洪湖市府場鎮人,持C1証)駕駛號牌為甘LN8***五菱牌輕型普通貨車進入檢查路段接受民警檢查,經酒精檢測,其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為8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18時58分,吳某(男,58歲,洪湖市瞿家灣鎮人,無証)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進入檢查路段接受民警檢查,經酒精檢測,其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為24mg/100ml,涉嫌無証飲酒后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20時45分,盧某(男,49歲,湖北監利市人,持C1証)駕駛號牌為鄂DGA***寶駿牌小型轎車進入檢查路段接受民警檢查,經酒精檢測,其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為36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洪湖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吳某給予18天行政拘留的合並處罰﹔對3名酒駕當事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並將上述違法行為均及時錄入交管平台。(吳道敏、胡修連)

(責編:周恬、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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