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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21名誣告陷害者受到應有打擊

2022年03月08日17:42 |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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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姜某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近日,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一期依法打擊誣告陷害行為的典型案例,引起當地干部群眾強烈反響。

據悉,姜某系該縣龍坪鎮仁和村村民,多次反映龍坪鎮原黨委書記方某無故扣押群眾林權証等問題。經縣紀委監委核查,舉報內容不實,調查組先后三次向姜某反饋調查結果,並在仁和村組織召開公開反饋會。但姜某仍心有不甘,變本加厲,通過抖音平台多次發布舉報視頻,並拼接圖片,將方某與和珅對比,進行人身攻擊,最終被依法打擊。

為教育引導舉報人如實客觀反映問題,引導群眾依規依法、理性有序反映問題,近年來,該縣積極開展信訪領域問題專項整治,一手抓澄清正名,一手抓打擊誣告陷害,倡導合理合法訴求,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最大限度支持和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並於2021年初出台《關於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的工作辦法》,從制度層面建立預防和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對誣告陷害人是中共黨員、監察對象的,依紀依法運用“四種形態”予以恰當處理,該批評教育的批評教育,該組織處理的組織處理,該黨紀政務處分的黨紀政務處分。對誣告陷害人是社會自然人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並加強與司法機關溝通協作,堅決依法打擊,對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不大的批評教育,對涉嫌犯罪的果斷亮劍、絕不手軟,讓誣告陷害者沒有舞台和空間,優化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

據了解,目前該縣已依規依紀依法打擊誣告陷害者21人,其中,紀檢監察機關批評教育8人,責令向被誣告陷害人道歉4人,組織處理3人﹔交由公安機關依法打擊6人,其中批評教育4人,判處有期徒刑2人。(保紀宣)

(責編:郭婷婷、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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