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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化營商環境,湖北探索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

讓更多企業感受到司法溫度

本報記者  田豆豆
2022年05月30日07:1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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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22天,你們就為我們要回了500多萬元貨款,太感謝了!”近日,天津某建材企業代表人張先生來到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向胡海法官當面致謝。去年,張先生的企業與某大型建筑企業簽訂了18份買賣合同,然而他們交貨后卻遲遲收不到貨款,張先生隻好將對方告上法庭。

  18份合同本應分案處理,但考慮到訴訟周期較長會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對賬、調解。最終,僅用22天便完成調解,原告資金快速回籠。

  為優化營商環境,將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從2020年起,湖北法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針對給企業正常經營帶來嚴重且不可逆后果的案件,各級法院引導其選擇先行調解、和解、速裁、簡易程序等更為便捷的解紛方式,避免因訴訟周期過長對市場主體產生不利影響。通過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暢通涉企案件“綠色通道”,壓縮立案、調解、委托司法鑒定辦理時限等措施,2021年湖北省涉企案件平均審理時長達57.53天,進一步提高了審判質效,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8.84%。經人民法院調解平台調解案件30多萬件,其中訴前調解達28.68萬件。“經過兩年多探索,我們優化流程、健全機制,讓更多企業感受到司法溫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群星說。

  財產保全、查封查扣等措施,本是為保障債權人權益,但有時也會令案件陷入兩難。

  2020年5月,湖北省高院執行二庭法官吳傳坤接到一起執行案。由於宜昌某置業公司欠某建設集團1.55億元工程尾款,該建設集團申請強制執行,但雙方各有“苦衷”:該建設集團稱需要欠款完成所承接項目,被執行人則表示財產被查封后企業瀕臨破產。綜合考慮后,法院採取分期解封的方式,讓回籠資金在法院監管下分批償還債務,促成了問題解決。“審理案件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在法律框架內積極創新,既追求公正司法,又運用法治思維降低司法活動對企業的影響。”湖北省高院民二庭庭長張競說。

  行政機關是否守約踐諾,往往對一個地方的營商環境影響較大。湖北省高院要求,各級法院在行政訴訟中,要正確處理好權利與權力的關系,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承諾,特別是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造成的違約,要貫徹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依法支持民營企業的合理訴求,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湖北省高院還圍繞破解“政策不延續、承諾不兌現”等不作為問題,出台審判指導意見,向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探索制定被訴行政行為影響營商環境評估辦法,助力打造法治政府。

  2004年6月,黃岡市某縣與本地一民營天然氣公司簽訂協議,約定該公司享有該縣天然氣項目“獨家經營權”。2015年12月,該縣又與另一家企業簽訂協議。於是,該民營天然氣公司向法院起訴。“我們多次走訪調查發現,該民營企業雖先進入市場,但沒有能力滿足全縣居民的用氣需求,且存在價格偏高、供氣不穩定等問題。但原告先獲得政府承諾,其合理利益應得到保護。”湖北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長黃瑩說。兩家公司如何劃分經營區域,應由行政機關協調安排,但該縣多次換屆后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2021年,再審法官積極組織三方協調,最終簽署了和解協議。


  《 人民日報 》( 2022年05月30日 13 版)
(責編:周倩文、關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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