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營商環境 湖北法院3年辦結破產案492件
“辦理破產”指標,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體系中的重要指標之一。人民法院的破產審判工作,是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健全市場退出機制、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關鍵一招。
7月12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作為全省優化營商環境“辦理破產”工作的牽頭單位,過去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強制清算和破產類案件842件,辦結492件,破產審判效能得到極大釋放。
適用簡易程序
辦案效率大幅提升
“要厚植‘破產重整就是新一輪招商引資’的理念,改變‘談破色變’的社會觀念。”近日,省法院召開全省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推進會,在研究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部署下一階段全省法院破產審判工作,並通報一批典型案例。
成立於1986年的武鋼礦建勞動服務公司,系集體所有制企業,主要從事混凝土、焊接、腳手架等分包業務。隨著時代變遷,這家公司主營業務逐漸被市場淘汰,連年虧損,最終於2019年停業,並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021年8月,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指定了破產管理人。通過全面調查分析,法院決定對本案簡化審理。2021年12月,武鋼礦建公司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僅用4個月時間即審結。
去年,省法院出台破產案件簡化審理工作指引,推動各地法院積極運用簡易審、繁簡分流工作機制壓縮破產案件審理周期。該指引規定,“債權人人數少於20人,債權總額或債務人財產少於500萬元”等7種因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案件簡單,應當適用簡化審理的案件情形。指引對辦理期限作出嚴格規定,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不得申請延長。
湖北法院去年全年適用簡易審理程序23件,平均用時76天,大幅提升破產案件辦理效率。
同時,針對兩年以上長期未結案件,省法院組織開展集中清理行動,針對重點地區進行現場督導,去年共清理兩年以上長期未結案件35件。
勇於制度創新
4項制度成典型經驗
“各級法院能否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直接關系到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省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告訴湖北日報全媒記者,近年來,全省法院不斷加強破產審判工作制度化、專業化和信息化建設,破產審判工作實現新突破。
全省法院過去3年共新受理強制清算和破產類案件842件,辦結492件,極大釋放了破產審判效能。同時,各地各級法院在訴訟收費、執轉破、繁簡分流、預重整、信息化等方面,積極探索、勇於創新,積累了一批經驗。
黃岡中院首創的“破產債權爭議訴訟收費100元制度”,被省法院在全省推廣后,大幅降低了債權人維權成本。十堰中院制定出台預重整操作規則,並在全省率先探索由債權人推薦破產管理人﹔咸寧中院打造全國首個“府院聯動——破產案件一體化管理平台”﹔武漢東西湖區法院與多家金融機構簽訂備忘錄,建立溝通協作機制,便利破產企業金融事項辦理﹔襄陽等中院還利用現有機構編制,成立實質意義上的破產審判庭,專門辦理破產案件。破產債權爭議訴訟收費100元等4項制度,入選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
武漢中院辦理的華奧科技重整案,是全省首例新三板上市公司重整案﹔十堰中院辦理的華昌達公司重整案,在全省首次運用預重整方式化解上市公司債務危機,最終實現企業扭虧為盈﹔荊門中院用57天辦結上市公司凱瑞德破產重整案,使“ST”凱瑞德及時“脫帽摘星”﹔隨州曾都區法院審理的新楚風公司重整案,使隨州市唯一一家擁有傳統商用車和新能源商用車整車生產資質的公司重生。
省法院相關負責人透露,武漢中院在原有破產清算審判庭的基礎上申報國家層面的“武漢破產法庭”,已獲得最高法院批復。(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蔡蕾 實習生 范依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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