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日放鞭炮“除霉气”迎来罚单

2020年01月17日12:28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女子因自认为运气不好,要亲自放鞭炮“除霉气”,在限鞭区域禁鞭时段放鞭炮,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1月16日9时许,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湖北口派出所民警听到街道上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遂出警前往查看,在龙王滩村4组安置房外路边发现一地燃放烟花爆竹过后的碎屑。经询问周围群众得知,系龙王滩村4组安置房住户邹某兰燃放。在现场了解基本情况后,民警要求邹某兰到湖北口派出所接受询问。

邹某兰告诉民警,这两年她总觉得自己运气不佳,今年搬新家也没有放鞭炮庆祝,恰逢今天自己生日,就一大清早让自己的丈夫程某去买了两箱烟花和一卷鞭炮用来“冲霉气,迎喜气”,却因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被处以罚款200元之处罚。

为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发生,2019年12月23日,郧西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此前城关地区限鞭的基础上,重新划定了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根据《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5日开始,城关镇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余十七个乡镇(场、区)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

通告发布后,全县联动展开限禁鞭宣传,湖北口乡政府和湖北口派出所等单位租用宣传车,每日在上湖路沿线、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以及居民区循环广播宣传,在各个居民区内张贴《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3000余份,并以走访入户的方式宣传限禁鞭。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之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责令当场停止,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限禁鞭日内的首例违法行为,且本人还明知故犯的情况下,应按照顶格处罚,但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考虑到邹某兰生日,其本人认错态度良好,并保证今后决不再犯的情况下,对邹某兰处以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杨照意 余炯)

(责编:关喜艳、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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