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劉傳鐵等三名同志辭去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六條的規定,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
接受劉傳鐵同志辭去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胡水華同志辭去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彭麗敏同志辭去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劉傳鐵同志辭去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胡水華同志辭去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麗敏同志辭去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后,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