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日放鞭炮“除霉氣”迎來罰單

2020年01月17日12:28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女子因自認為運氣不好,要親自放鞭炮“除霉氣”,在限鞭區域禁鞭時段放鞭炮,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1月16日9時許,湖北省鄖西縣公安局湖北口派出所民警聽到街道上有燃放煙花爆竹的聲音,遂出警前往查看,在龍王灘村4組安置房外路邊發現一地燃放煙花爆竹過后的碎屑。經詢問周圍群眾得知,系龍王灘村4組安置房住戶鄒某蘭燃放。在現場了解基本情況后,民警要求鄒某蘭到湖北口派出所接受詢問。

鄒某蘭告訴民警,這兩年她總覺得自己運氣不佳,今年搬新家也沒有放鞭炮慶祝,恰逢今天自己生日,就一大清早讓自己的丈夫程某去買了兩箱煙花和一卷鞭炮用來“沖霉氣,迎喜氣”,卻因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被處以罰款200元之處罰。

為減少環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火災、爆炸和傷亡事故發生,2019年12月23日,鄖西縣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限制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在此前城關地區限鞭的基礎上,重新劃定了限制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根據《鄖西縣人民政府關於限制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5日開始,城關鎮范圍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余十七個鄉鎮(場、區)全天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

通告發布后,全縣聯動展開限禁鞭宣傳,湖北口鄉政府和湖北口派出所等單位租用宣傳車,每日在上湖路沿線、人流量較大的主干道以及居民區循環廣播宣傳,在各個居民區內張貼《鄖西縣人民政府關於限制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3000余份,並以走訪入戶的方式宣傳限禁鞭。

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42條第2款之規定,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責令當場停止,並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於限禁鞭日內的首例違法行為,且本人還明知故犯的情況下,應按照頂格處罰,但本著人性化執法的原則,考慮到鄒某蘭生日,其本人認錯態度良好,並保証今后決不再犯的情況下,對鄒某蘭處以罰款兩百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鄭重提醒: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打擊,望廣大群眾嚴格遵守!(楊照意 余炯)

(責編:關喜艷、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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