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湖北為促進鄉村振興立法

2020年01月18日07:43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人民網武漢1月18日電 (周雯)1月17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並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據悉,該條例成為全國首部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將成為推動湖北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搭建鄉村振興“四梁八柱”

湖北省是農業大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關系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從總體上看,條例有效確立了我省鄉村振興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實施路徑和保障措施,是推動我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湖北省人大代表、中國農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原所長廖伯壽介紹。

該《條例》是十一章、七十七條,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主要目標任務和實施路徑。條例明確規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同時,分五章具體從產業發展、生態宜居、鄉風文明、鄉村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對具體工作內容、實施路徑等作了規定。

《條例》強調“生態宜居”,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強鄉村生態環境保護,推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改善鄉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同時,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力求健全城鄉一體、全民覆蓋、均衡發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明確考核評價機制 作為干部選拔任用重要依據

“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條例》明確規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建立鄉村振興工作領導責任制,實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並對省、市、縣、鄉四級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作了明確規定。

為了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實施,條例規定了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鄉村振興政策、開展鄉村振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還明確了法律責任規定,增強制度剛性。

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財政投入優先保障和穩定增長機制,其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鄉村振興專項資金或者發展基金,發揮農業領域政府投資基金對社會資本的引導作用。

據了解,《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是全國范圍內第一部省級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在湖北省的貫徹實施,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責編:關喜艷、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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