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武漢1月22日電(肖璐欣)22日,武漢市政府發布通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顧客佩戴口罩后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單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