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歸首起妨害疫情防控案當庭宣判

2020年02月20日21:19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2月20日,湖北秭歸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審判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龔某某因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該縣宣判的首起涉疫刑事案件。

經審理查明,2月8日12時許,被告人龔某某因對村廣播系統播放的防疫宣傳不滿,用家中斧頭將廣播線砍斷,導致疫情防控宣傳中斷。村干部對其進行教育制止,反遭辱罵,遂報警。秭歸縣公安局接警后,立即派民警前往,依法對其進行傳喚,但龔某某不僅不聽勸阻,還對民警辱罵、威脅,並持刀擊打民警手中防暴叉等警具,持械對峙民警達半小時之久,造成多人圍觀。隨后龔某某跑回家中閉門不出,經反復勸說,同意隨民警回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關押期間,龔某某反思了自己的沖動行為,寫下了悔過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龔某某無視國家法律規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破壞防疫宣傳設備,拒不聽從執法人員勸告,辱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並持斧頭等工具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被告人龔某某有犯罪前科,破壞廣播設施,持械以暴力妨害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酌情從重處罰。到案后龔某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經綜合考量,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當庭宣判后,龔某某后悔不已,表示服判,不上訴。

為充分保障被告人龔某某的合法權利,秭歸法院依法為其指定律師擔任辯護人,告知並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同時秭歸法院邀請了4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了此案庭審,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向紅梅、張洲瑜)

(責編:周恬、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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