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台13條指導意見助力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

2020年04月13日11:34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人民網武漢4月13日電 12日,湖北省武漢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等七部門出台《關於應對疫情影響積極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意見》,對個體工商戶實施登記許可、金融稅收、社保繳費、房屋租金、供水用氣等支持,積極幫扶支持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開門營業。

《意見》強調,各區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積極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對於肉、蛋、奶、水產品、果品、蔬菜等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餐飲業的個體工商戶,允許通過自提、外賣或網絡平台配送等方式開展經營﹔對於場所相對密閉、人員相對聚集的限制清單(棋牌室、游藝廳、網吧、舞廳、酒吧、KTV、足浴店、美容店、線下培訓等)內的個體工商戶暫不復工復產,具體復工安排,依據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適時調整。

《意見》要求,符合復工復產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個人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個體經營者,可依法予以豁免登記。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積極採取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免收罰息等救助措施。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鼓勵金融機構定向創新產品,降低融資成本。參照《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而產生暫時流動性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給予紓困專項資金幫扶。組織金融機構開辟綠色通道,確保資金規模,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意見》規定,在証照確定的范圍內網上銷售蔬菜、水果相關商品,自建的網絡銷售線下配送站點無需辦理相關証照即可根據訂單進行稱量分裝和配送。鼓勵互聯網平台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台服務費。

 

附:

《關於應對疫情影響積極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部署,積極幫扶支持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開門營業,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委《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省市場監管局等七部門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力度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通知》(鄂市監注〔2020〕4號)精神,結合武漢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分類有序推動復工復產

各區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積極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對於肉、蛋、奶、水產品、果品、蔬菜等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餐飲業的個體工商戶,允許通過自提、外賣或網絡平台配送等方式開展經營﹔對於場所相對密閉、人員相對聚集的限制清單(棋牌室、游藝廳、網吧、舞廳、酒吧、KTV、足浴店、美容店、線下培訓等)內的個體工商戶暫不復工復產,具體復工安排,依據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適時調整。

符合復工復產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二、強化登記許可支持

提供個體工商戶登記“全程網辦”審批,全面推行“網上辦”“掌上辦”“郵遞辦”“預約辦”,對涉及疫情防護的審批服務事項開辟綠色服務通道﹔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制度改革,對經營低風險食品的個體工商戶由行政許可改為告知承諾制。疫情防控期間,各類証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的,順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

三、依法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

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場所、延長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四、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

各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証符合復工復產防疫安全標准規定的人員及時上崗﹔要打通物流通道,暢通運輸鏈條,盡快恢復“全產業鏈”物資運輸,最大限度保証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原料進得來、產品出得去。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積極採取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免收罰息等救助措施。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鼓勵金融機構定向創新產品,降低融資成本。參照《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而產生暫時流動性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給予紓困專項資金幫扶。組織金融機構開辟綠色通道,確保資金規模,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六、減免和緩繳社保繳費

依據國家及省市有關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的政策規定,免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在疫情結束后按《武漢市人社局武漢市財政局武漢市醫療保障局武漢市稅務局關於印發武漢市社會保險階段性免征等經辦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武人社發〔2020〕9號)規定完成補辦手續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七、實行稅費減免

貫徹落實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武漢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參照武漢市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中小微企業的相關政策規定,對武漢市個體工商戶停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污水處理費、計量器具檢定費。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証認可機構,減免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証認可費用。

八、減免房屋和農貿市場經營戶攤位租金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各區政府對農貿市場經營戶攤位租金實施補貼。以經營戶與市場開辦者簽訂租賃協議約定的租金為標准,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場開辦者登記的每日出攤營業情況,按日計算租金補貼金額,按月向市場開辦者撥付租金補貼。疫情期間,市場開辦者不得向經營戶收取攤位租金。

九、支持新零售新業態發展

加快發展電商、城市配送等業務,個體工商戶在証照確定的范圍內網上銷售蔬菜、水果相關商品,自建的網絡銷售線下配送站點無需辦理相關証照即可根據訂單進行稱量分裝和配送﹔鼓勵生鮮產品冷庫與網銷產品倉儲網點建設,充分發揮電子商務類平台企業作用,為個體工商戶特別是生鮮類經營者提供供需對接服務﹔鼓勵互聯網平台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台服務費、支持線上經營。

十、保障個體工商戶水電氣供應

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2020年上半年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游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水、用氣價格參照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對部分企業用水用氣實行優惠價格政策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0〕55號)規定的優惠價格和時限執行。

十一、引導個體工商戶誠信守法經營

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至2020年12月31日,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9月30日前暫不列入異常名錄。堅持包容性執法,對個體經營者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以行政指導和服務為重點,通過法規宣傳、行政提示、行政建議、行政約談等方式,積極引導和督促個體工商戶誠信守法經營。

十二、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幫助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

充分發揮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橋梁紐帶作用,組織開展行業調研,收集疫情對行業的沖擊和影響,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並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通過開展維權保障、政策宣傳、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舉措,幫扶化解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難題。

十三、暢通訴求意見受理渠道

依托“12345”政務服務熱線和武漢城市留言板問題反映平台,受理個體工商戶在復工復產中的原材料和設備等物資交通運輸、人員返程、疫情防控物資供應等方面訴求,及時將訴求按職責分工推送相關部門辦理。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武漢市財政局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漢市商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

2020年4月12日

(責編:關喜艷、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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