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好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金台銳評)

亓玉昆

2022年06月23日07:5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今年6月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以來第一個安全生產月,圍繞“遵守安全生產法 當好第一責任人”的主題,各地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加大以案釋法力度,督促企業時刻繃緊安全生產責任這根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自覺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法定職責,全力防范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近年來,從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實施,到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條例等配套法律法規規章完善修訂,再到將“危險作業罪”納入《刑法修正案(十一)》,實現事故前重大安全違法行為入刑,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進一步健全,有效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強化“風險即危險”“隱患即事故”的責任意識。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為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企業第一責任人是決定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國務院安委會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納入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實踐証明,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重視和不重視、認真抓和不認真抓大不一樣。

  從實際工作看,仍有一些企業安全責任沒有壓緊壓實,特別是第一責任人法治意識淡薄、責任落實不到位,是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事故易發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國務院安委會日前組織開展的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綜合督導發現,個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虛化、弱化,沒有將安全發展理念真正落實到位﹔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履行、不落實,重經濟效益、輕安全生產,甚至違法違規、冒險蠻干。“禍患常積於忽微”。第一責任人鬆懈麻痺、心存僥幸,觸碰了法律底線,也就越過了安全生產紅線。

  安全生產法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七項安全職責﹔最高檢制發了安全生產溯源治理的“八號檢察建議”。所有企業都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並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安全生產,防患於未然。對於涉嫌安全生產的違法犯罪案件辦理,相關職能部門應發揮各自職能優勢,相互配合,依法治理、從嚴懲處,形成有力震懾,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政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對在安全生產上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出問題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嚴查嚴處、嚴肅追責。特別是現階段,越是加快復工復產越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絕不能隻重發展不顧安全。

  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和生命線。隻有安全上萬無一失,才能避免一失萬無。企業主要負責人隻有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將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規定與日常經營管理有機結合起來,讓法治意識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安全生產事故,將“發展要安全”的要求落到實處。


  《 人民日報 》( 2022年06月23日 19 版)
(責編:肖璐欣、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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