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紓困十條”

2020年05月09日08:24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人民網武漢5月9日電 5月8日下午,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舉行第93場新聞發布會,解讀《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紓困的通知》,從金融、財稅、保險、用地、項目建設等十個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體、可量化的政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支持。

從金融方面給予支持。省財政統籌整合3億元,對新型經營主體給予貸款貼息。對有發展前景、暫時受困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通過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給予支持,延期期間免收罰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擔保業務,按0.5%的優惠擔保費率進行擔保。對融資需求300萬元以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無抵押信用擔保,對具有一定規模、帶動能力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額度可提高至500萬元,擔保額可提高至100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嚴重、銀行給予延期還貸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延期還款期間免收擔保費和再擔保費。

從財稅方面給予支持。主要是從鼓勵糧食生產、恢復生豬生產、發展生產服務、減輕主體負擔等加大支持力度。在鼓勵糧食生產方面,除了繼續對中稻晚稻進行稻谷補貼以外,今年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種植的早稻,納入稻谷補貼范圍。在恢復生豬生產方面,對2020年底新建、改擴建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按新增產能給予一定補貼。在發展生產服務方面,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深耕深鬆、病虫害統防統治的,每畝最高可補貼100元﹔提供環節服務的,每畝可補貼10至20元。具體補貼對象、標准及方式由縣(市、區)政府確定。在減輕主體負擔方面,主要包括落實蔬菜和鮮活畜禽及其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2020年,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報省稅務機關批准,可延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繳納稅款﹔從2月至6月,免征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按照規定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費的,可給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免收3個月租金,再減半征收6個月房租。

從社會保險方面給予支持。主要是落實44個縣(市、區)規模化育肥豬保險政策。同時,將油菜保險試點范圍擴大到全省,實現應保盡保。

從用地和項目建設方面給予支持。在用地方面,全面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對農業生產中直接用於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明確新編縣鄉國土空間規劃中安排不少於10%的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鎮產業發展用地。同時,支持各地開展“點狀供地”,鼓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資源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業。在項目建設方面,支持有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承接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高標准農田項目建設、農業產業強鎮示范建設、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農技推廣、輪作休耕、耕地質量提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等財政支農項目。

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紓困十條”聚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臨的最大、最現實的困難,精准施策,拿出破解難題的政策措施,不搞穿靴戴帽,十條措施條條都有針對性。

此次主要幫助的對象是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四類主體,主要支持方面是金融支持、財稅支持、要素支撐、服務保障,切實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臨的困難。

(責編:周恬、張雋)

圖說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