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布《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清單》

2020年06月28日12:26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人民網武漢6月28日電 為弘揚服務企業群眾的“店小二”精神,近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在《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免罰清單》)的基礎上,推出《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容錯清單》),將原有36項輕微違法行為擴充到50項,對列入容錯清單的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容錯。

容錯清單是湖北省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結合市場監管領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情況,所編制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的清單。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依職權開展監督檢查、處理投訴舉報或辦理其他部門移送違法線索核查等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存在《容錯清單》所列的違法行為,可以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約談指導等方式督促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依法不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此次發布的《容錯清單》主要涉及企業登記及備案管理,價格管理,產品包裝或標識管理、棉花、纖維制品等產品監督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不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監督管理,計量管理,認証管理,商標及專利管理等一共8大領域,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執法實踐適時予以調整。

適用《容錯清單》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首次實施《容錯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二是實施輕微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較輕﹔三是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或者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容錯並不是免責,不等於撒手不管。”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免罰清單》重點突出市場監管執法對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的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監管方式,積極向市場釋放溫情與善意。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及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不適用《容錯清單》,對適用清單的違法行為需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約談指導等措施督促當事人糾正違法行為。對拒不改正的市場主體仍將依法予以查處。

據介紹,完善包容審慎監督,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全力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營造新動能的具體舉措。對違法行為輕微、主動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實施容錯機制,既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也回應了企業關切、解決基層執法的熱點難點問題。(郭婷婷 楊年芳)

(責編:關喜艷、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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