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為逃罪炮制“死亡”事件被警方識破

創立空殼公司從事虛開增值發票犯罪后,為逃避打擊,炮制自己 “死亡”事件的嫌疑人被湖北洪湖警方識破。
2018年4月9日,根據洪湖市國稅局移交案件線索,該大隊對洪湖市衛波紡織有限公司增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立案偵查。專案民警以該公司為突破口,通過稅票調查、資金分析、偵查審訊等多種手段進行深入調查,發現該公司登記的生產地和洪湖市某木業有限公司一致,后經縝密偵查,張某凱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6年張某凱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洪湖注冊衛波紡織、尉杰紡織等公司,隨后在洪湖市國稅局申報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從而大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洪湖市衛波紡織有限公司自行開具收購籽棉發票247份,抵扣稅額326萬余元﹔2016年11月到2017年3月,洪湖市尉杰紡織有限公司自行開具收購籽棉發票202份,抵扣稅額265萬余元。被告人張某凱在沒有實際經營和真實貨物交易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00份,其中實際抵扣352份,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共計566萬余元。犯罪嫌疑人張某凱於2018年12月被洪湖警方上網追逃,2019月1月2日被洪湖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該大隊在偵的系列虛開案主要犯罪嫌疑均指向張某凱,而張某凱突然“蒸發”,使案件偵查無法進行,偵查員多次前往河南省尉氏縣某鎮家中尋找張某下落。經聯系當地警方配合調查,張某凱所在村干部反映,張某凱已於2018年11月,因心肌梗塞死亡,並出具了証明。張某凱妻子也於2019年2月到該大隊接受詢問時,自述張某凱已暴病身亡,採取土葬方式安葬於其屋后院。這一切編造得天衣無縫,無懈可擊。
按法律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屬於案件撤銷事由。但敏銳偵查員發現了其中疑點,既然人已死亡,但又無法提供死亡証明,不採取“火葬”而採取“土葬”,是否另有蹊蹺?2年多來,偵查員從未放棄過對張某凱的追捕工作。今年9月28日,張某凱在河南平頂山舞鋼市某總醫院門診時被發現,遂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將其抓獲。
到案后張某凱辯稱,他是幫一個叫張某中的河南老鄉在洪湖開辦幾家空殼公司,目的是販賣增值稅專用發票,張某中每月給張某凱3000元工資,張某凱說張某中才是其所注冊公司老板,而他只是受張某中雇佣。
偵查員再次前往河南查找到張某中家,原來張某中已於2018年初在河南幫人拖砂石料,因發生車禍死亡。其子反映,由於家中經濟條件不好,張某中經常借外債,死后有多人上門要債,他不清楚張某凱與張某中有無經濟往來。
犯罪嫌疑人又“死”了,偵查員研判認為張某凱這是故伎重演,妄圖將罪責推到“死人”身上,從而達到死無對証,再次逃避打擊的目的。
為了揭露張某凱的謊言,偵查員採取了多種措施進行偵查,沒有發現張某中在洪湖市有活動軌跡,與張某凱也沒有同行記錄,從而認定張某凱便是開具空殼公司進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實際操作人。
日前,該案經洪湖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張某凱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吳道敏、鄒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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