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城管公布9起城市綠化執法典型案例
人民網武漢2月22日電 (郭婷婷)為趕工期擅自移栽樹木,擅自佔用綠地施工,擅自採挖種苗……都將受到相應的懲罰。為發揮典型執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2月21日,武漢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公布了一批城市綠化執法典型案例。
據統計,2021年,武漢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共查辦各類毀綠損綠和綠化工程項目類違法違規案件4405件,其中限期責令改正案件3381件、簡易程序案件639件、一般程序案件385件,處罰總金額644萬元。
經各區推薦、綜合評定和法制審核,武漢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從中選出9起城市綠化執法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涉及綠化工程招投標、未落實養護責任、佔用綠地、移栽砍伐樹木、改變綠地性質、擅自採挖種苗等六類違法行為。
其中,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將綠地改為混凝土溝,被罰23000元﹔槽青山某建筑公司擅自移栽砍伐12棵樟樹,及時補種后處罰款154500元﹔兩家公司在三環線景觀綠化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存在串通投標行為,被分別處以企業罰款672760元。
武漢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園林中隊中隊長謝鋒介紹說:“這些案件體現了市民和施工企業對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不太了解,導致各種違法行為發生,比如在移栽樹木的時候,要到相關的行政許可部門去辦理行政許可手續。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在全市城市執法部門起到一個示范作用,提高廣大城管執法人員執法水平,提醒市民樹立愛綠護綠的意識,像保護我們的眼睛一樣愛護城市園林綠化。”
9起綠化執法典典型案例:
徐某擅自移栽砍伐樹木案
2021年9月3日,漢陽區洲頭街道綜合執法中心接到投訴,有群眾反映漢陽區晴川大道卓越大江建設工地內有人砍伐樹木,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調查。經查,當事人徐某未取得砍伐樹木行政審批手續,擅自砍伐干徑16厘米的意揚樹6株,其行為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9月24日,漢陽區園林局提供了園林綠化相關信息確認通知單,對被砍伐的綠化植物品種和賠償金額進行了確認。城管執法部門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賠償金額3倍罰款,罰款人民幣8550元。
董某擅自佔用綠地施工案
2021年10月14日,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城管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青王路尤廟涵洞公交站旁鐵路橋工段院外綠化帶內存在圍圈佔用現象。經調查,確認當事人為董某,其擅自佔用綠地18平方米施工作業,佔用時間為1日,未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其行為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城管執法部門依據《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罰款人民幣1800元。
某建筑勞務公司擅自移栽砍伐樹木案
2021年9月1日,洪山區城管執法局城市綠化監察中隊巡查發現友誼大道與智和路交匯處一棵樟樹被砍伐,經查,系武漢市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所為,未經園林部門許可,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城管執法部門根據洪山區園林局回復的一株干徑25厘米的樟樹賠償金額為4600元的認定意見,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賠償金額3倍罰款,罰款人民幣13800元。
某電力工程公司擅自改變綠地性質案
2021年7月20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執法督察大隊巡查時發現,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變綠地性質,將綠地改為混凝土溝槽。經查,該公司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其行為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該公司擅自改變綠地性質不到100平方米(實際擅自改變46平方米),且破壞的綠地已經覆綠,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以每平方米500元標准罰款人民幣23000元。
劉某某擅自採挖種苗案
2021年3月26日,江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紙坊中隊巡查時發現,有人在江夏區青龍路244號靠近江夏區水土保持示范區附近花壇內採挖種苗。經查,當事人劉某某擅自採挖紅檵木2株,該行為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城管執法人員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將紅檵木種苗種回花壇恢復原狀,並罰款人民幣100元。
某建筑工程公司 擅自移栽砍伐樹木案
2021年1月19日,江漢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園林綠化監察中隊巡查發現,江漢區唐家墩紅十字會醫院北區項目門前,有人擅自砍伐樹木5株。經查,系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此處砍伐5株法桐樹,未辦理園林部門行政審批手續,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經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參照江漢區園林局回函賠償標准,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賠償損失,並處以賠償金額3倍罰款,共計處罰人民幣11670元。
園林綠化工程建設中違反招投標規定案
2021年8月16日,市園林和林業局向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移交三環線景觀綠化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涉嫌串通投標違規案件。經查,該項目在武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投標,有兩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召開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分別給予兩家違規企業罰款人民幣672760元。
某建筑工程公司自移栽砍伐樹木案
2020年12月16日,青山區城管執法局園林綠化監察中隊巡查發現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漢市青山區恩施街(工業二路至工業四路)園林綠化景觀升級改造施工過程中,未經園林部門許可擅自移栽砍伐樹木12株,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因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補植了樹木,減輕了違法后果,並提交減免處罰報告,經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會通過,決定從輕處罰。城管部門結合青山區園林部門認定賠償標准回復函,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從輕處罰該公司人民幣154500元。
某公司綠化工程 未按養護技術規范養護案
2021年3月23日,武漢市園林和林業局向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移交在沿江大道綠化工程中綠化養護公司未按照養護技術規范養護案件。經查,該工程綠化養護公司在養護期內,綠化處於失管狀態,出現苗木枯死、雜草生長、黃土裸露、地被缺株嚴重等情況,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的規定,對養護單位罰款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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