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2020年05月16日08:17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人民网武汉5月16日电 (张沛)为提升职工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本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企业应当将在本企业上岗作业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管理和培训。

《办法》要求,高危企业在岗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在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继续上岗作业。在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高危企业应当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新上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不超过 1400 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高危企业应当每年对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企业方可安排其担任班组长上岗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办法》鼓励高危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臵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推行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

《办法》还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未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应当委托安全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考核服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完成安全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责编:张隽、关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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